本译文仅供参考。如本译文与韩文原文存在不一致,以韩文原文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三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四章:服务的使用 第五章: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六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您好!) 本条款旨在规定 The Suwan News(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 Suwan News 账号服务、各类互联网及移动服务以及附带的各项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服务使用条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用户:依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 2. 使用合同:就服务使用事宜在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3. 注册:在公司提供的申请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从而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向本网站提供会员注册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登记的人 5. 用户编号(ID):为识别会员身份及供会员使用服务,由用户选定并经公司批准的英文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一个电子邮箱仅可发放一个ID) 6. 密码(PASSWORD):为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本人设置的英文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的组合 7. 解除使用:公司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终止该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 8. 学校认证:会员为证明其大学生身份,通过学生证、学校邮箱等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接受认证的行为 9. 聊天服务:会员之间可实时收发消息、图片等内容的服务 10. 帖子: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在服务上发布的由文字、文档、图片、语音、视频或其组合构成的信息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会员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申请退出会员(解除合同);自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日内未表示拒绝且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内容。 ①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上公布,或在公告栏及以其他方式告知后生效。 ② 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条款将在服务页面上公告,公告后7日内未表示拒绝且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内容。 ③ 用户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并注销本人的会员登记;如继续使用,视为同意条款变更,变更后的条款按前款规定的方式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依照《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大韩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因公司对用户使用申请的承诺以及用户对条款内容的同意而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可在服务的会员信息页面,按公司要求的注册申请表格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后提出。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批准) ① 会员准确填写申请表的全部事项并提出使用申请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公司将批准其服务使用申请。 ② 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1. 未以本人真实姓名申请的 2. 冒用他人名义申请的 3. 申请内容填写虚假信息的 4. 以危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的 5. 其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的

第7条之2(大学生认证及会员等级)

  1. 公司可要求拟使用服务内特定版块或功能的会员进行大学生身份认证。
  2. 会员应诚实配合公司要求的认证程序(学校邮箱认证等),因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
  3. 公司可根据认证结果限制或区别设定服务的使用范围。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予以修改;因未修改而产生的问题由会员负责。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不会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或散布其因提供服务而知悉的会员身份信息。 此外,除非持有依据各国法律经正当执行程序签发的公文,即使任何国家的政府机关单方面要求查阅会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公司也不会提供任何信息。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1. 不正当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2. 复制、出版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3.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行为 5. 客观上被判断与犯罪相关联的行为 6. 冒充公司或其员工、管理人员,造成混淆,或被判断与此类似的行为 7.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从事经营活动,对因用于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其作为担保提供。

第四章 服务的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根据需要对其邮件、版块、登记资料等的维护承担管理责任。 ② 会员不得擅自删除、变更公司提供的资料。 ③ 会员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公共秩序(包括垃圾帖、测试帖)及善良风俗的内容,或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如发布此类内容,将首先对其作退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负责。 ④ 会员在使用聊天服务时,不得发送使他人产生厌恶感,或构成性骚扰、跟踪骚扰、引发恐惧的消息。

第12条(帖子的管理及删除) 为高效运营服务,公司可对会员的存储空间、消息大小、保存天数等进行限制;所发布内容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以中伤方式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内容 4.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会员在公司网站及版块上发布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的 6. 被判断为广告帖或具有类似广告性质的帖子的 7. 其他被判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8. 贬低特定学校、院系、个人,或挑动大学成员之间矛盾的内容 9. 未经管理团队许可反复发布宣传性帖子(团购、家教兼职等)的 10. 通过聊天服务提出非法交易(账号交易、替考等)的

第13条(帖子的著作权) 帖子的著作权归发布者本人所有;会员不得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出售等,不得将服务上发布的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除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别障碍外,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但发生定期检修等事由时除外。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从事黑客攻击、链接淫秽网站、非法传播商用软件等行为;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经营活动结果及损失、相关机关采取的法律措施等,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6条(服务提供的中止) 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中止提供服务: 1. 因服务设备检修等工程而不得已的情形 2.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的情形 3. 需要进行系统检查的情形 4.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条(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 会员欲解除使用合同的,须由会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提出解约申请,公司在确认本人身份后进行处理。 ② 会员实施下列各项行为的,公司应在解约处理30日前将该意旨通知用户,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用户ID及密码的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 3. 以虚假信息申请注册的 4. 同一用户以不同ID重复注册的 5. 散布危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 6. 损害他人名誉或使他人受到不利益的 7. 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发送大量信息或发送广告性信息的 8. 散布引发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破坏的计算机病毒程序等的 9. 侵犯公司或其他会员、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10. 不正当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的 11. 会员在自己的主页或版块等发布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的 12. 其他被判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③ 对于下列各项事由,公司可不经事先警告立即采取停止使用或强制退会措施:

  1. 查实通过聊天实施性犯罪(性骚扰、传播淫秽物等)及跟踪骚扰行为的
  2. 伪造大学生认证信息或盗用他人信息的
  3. 散布针对特定人的虚假事实造成严重名誉损害的

第六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将其作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就免费提供的服务而言,无论会员发生何种损害,除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外,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与此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公司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因服务设备的检修、更换、定期检查、施工等不得已事由造成的损害,公司免除责任。 ③ 因可归责于会员的事由导致服务使用障碍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④ 对会员利用服务所期待的利益,或因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⑤ 对会员在服务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公司不承担责任。 ⑥ 对会员之间通过聊天或帖子交流产生的纠纷(金钱交易、线下见面等),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公司不予介入且不承担责任。 ⑦ 会员对聊天内容负有备份责任,对因服务故障导致的对话记录丢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1条(准据法的范围及限度) 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就服务使用提起诉讼的,以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

附则 (施行日)本条款自2015年2月22日起施行。 (变更日)本条款于2026年3月31日变更,自变更日起一周后施行。